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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爱的男人
丫头 发表于 2008-05-02 20:41:18
他黑不溜秋,并不抢眼,适合扮演阴沉的路人甲乙角色。
初识他时,偶见他腋下夹一本奇怪的书,伸着黑棒子腿趿拉破拖鞋晃荡去课室。胡子拉碴。脑芯头发如鸡毛毽子翘起,蓬乱干涩。后勺头发却如刀削般扁平。满脸找不到眼睛。目光涣散。身后一团黑色阴影。他便委身于黑影中,怡然自得。
要么便在黑冷的天气,穿老旧样式的羽绒和带前开门的衬裤去吃宵夜。依旧拖鞋。传说中舍友都不想跟他一起出门。常常吃宵夜。便会常常碰面。因为会碰面,便更勤快的去吃宵夜。直到拍拖,两人才知道双方并非都有吃宵夜的习惯。
他可以半天不说话。沉浸于自己电车老男人的幻想中。木口木面,便对一切充耳不闻。转身来在短信和QQ上妙舌如簧。用奇怪之至的比喻和经典的虚构情节抓住典型小女人的心。
他喜欢目光炯炯状,扮一副正经大义凛然的样子。在别人瞅不到的拐角却擅长挤眉弄眼,伴随奸笑,喜好把身体和手臂抖动得如随波逐流的海带。从头到脚的欠揍像。
他丑得要命。眼睛色迷迷的弯着。颧骨突。嘴唇厚。脸像黑毛干桃子。可那时他站在楼顶吹风时。他睡得流口水时。看得人心动了又动。
他的字很漂亮。曾在假期里通一个月的信,被字和话迷住。便臆想着写字的人也风流倜傥。结果慢慢被中了蛊,果真相信在和帅哥恋爱。眼里也出了假象,一会儿看到他单眼皮里温顺的星星,欢喜的要命。一会儿又意识到星星外留几颗痘疤的是丑黑脸儿,又郁闷得想一巴掌推开。
在矫情的少女时代,我也曾经幻想找一个喜欢穿格子棉布衬衣的男人。但未遂。
出门见人前,每当见他穿奇怪的装束,我便气不打一处来。
终于!在我的大力干涉下,他拥有了N件颜色各异的格子和条纹衬衣。蓝色。粉色。绿色。黄色。
终于!他可以清爽并成熟的出门时,我便抓住复仇的机会。开始穿最奇怪的衣服,在他身边招摇过市。旁若无人。
他擅长小把戏。比如扑克的二十四点。只需一看,便自动速算出加减乘除。比如一起选修的组织行为学。我狠狠的把书啃了一遍。把重点诵了一遍。把相关问题所涉及到的观点全部上网搜了一遍。开卷考试时,又借了一大摞书用于参考。看他吊儿郎当的担心,结果分数出来,我八十九。他九十。
果真不甘。自小已习惯尽力去搏想要的,痛恨耍小聪明却好运的人。眼馋他等漫步走得平坦,转念想又何必对他好强。我已是我们。
他害羞而笨拙。我受伤时他手足无措。他笔下的男主角都一样,并不擅长安慰。在女人哭泣时都傻傻的问,你渴不渴?第一次牵手,抖得似地震。第一次表白,要捂起耳朵。
他极其大男子主义。白羊座,强势又要面子。平日最喜欢否定我以示自己的簧舌和渊博。我也偏不扮SB女生的一脸崇拜状,竖起脖子与他吵。但最不自信和挫败的时候。最失败和迷惘的时候。有他能让我回到强大、彪悍、所向披靡的勤劳女人。真的相信自己一笑,太阳就亮了。(>_<!)
或许有人认为我们不够相衬。但在一起晃悠得多了,自觉得还是十分登对。
其实想写很长很长的。从宣传部的条纹衬衫写起。从主席台上的啤酒和鸡腿写起。从海边的鲜艳橘黄色T恤写起。从黑色converse背心的味道写起。从29码的八字型牛仔裤写起。让他再次讶异女人记忆的神奇。又写不出太多。写这些话在这里,已经足够肉麻。
其实早就想这样肉麻一次。或许因为最近觉得平淡得几近麻木。每周的会面,拥抱和亲吻都有些理所当然。
呵呵。不过从去了广西之后,这几天都持续这样肉麻。用尽所能。

初识他时,偶见他腋下夹一本奇怪的书,伸着黑棒子腿趿拉破拖鞋晃荡去课室。胡子拉碴。脑芯头发如鸡毛毽子翘起,蓬乱干涩。后勺头发却如刀削般扁平。满脸找不到眼睛。目光涣散。身后一团黑色阴影。他便委身于黑影中,怡然自得。
要么便在黑冷的天气,穿老旧样式的羽绒和带前开门的衬裤去吃宵夜。依旧拖鞋。传说中舍友都不想跟他一起出门。常常吃宵夜。便会常常碰面。因为会碰面,便更勤快的去吃宵夜。直到拍拖,两人才知道双方并非都有吃宵夜的习惯。
他可以半天不说话。沉浸于自己电车老男人的幻想中。木口木面,便对一切充耳不闻。转身来在短信和QQ上妙舌如簧。用奇怪之至的比喻和经典的虚构情节抓住典型小女人的心。
他喜欢目光炯炯状,扮一副正经大义凛然的样子。在别人瞅不到的拐角却擅长挤眉弄眼,伴随奸笑,喜好把身体和手臂抖动得如随波逐流的海带。从头到脚的欠揍像。
他丑得要命。眼睛色迷迷的弯着。颧骨突。嘴唇厚。脸像黑毛干桃子。可那时他站在楼顶吹风时。他睡得流口水时。看得人心动了又动。
他的字很漂亮。曾在假期里通一个月的信,被字和话迷住。便臆想着写字的人也风流倜傥。结果慢慢被中了蛊,果真相信在和帅哥恋爱。眼里也出了假象,一会儿看到他单眼皮里温顺的星星,欢喜的要命。一会儿又意识到星星外留几颗痘疤的是丑黑脸儿,又郁闷得想一巴掌推开。
在矫情的少女时代,我也曾经幻想找一个喜欢穿格子棉布衬衣的男人。但未遂。
出门见人前,每当见他穿奇怪的装束,我便气不打一处来。
终于!在我的大力干涉下,他拥有了N件颜色各异的格子和条纹衬衣。蓝色。粉色。绿色。黄色。
终于!他可以清爽并成熟的出门时,我便抓住复仇的机会。开始穿最奇怪的衣服,在他身边招摇过市。旁若无人。
他擅长小把戏。比如扑克的二十四点。只需一看,便自动速算出加减乘除。比如一起选修的组织行为学。我狠狠的把书啃了一遍。把重点诵了一遍。把相关问题所涉及到的观点全部上网搜了一遍。开卷考试时,又借了一大摞书用于参考。看他吊儿郎当的担心,结果分数出来,我八十九。他九十。
果真不甘。自小已习惯尽力去搏想要的,痛恨耍小聪明却好运的人。眼馋他等漫步走得平坦,转念想又何必对他好强。我已是我们。
他害羞而笨拙。我受伤时他手足无措。他笔下的男主角都一样,并不擅长安慰。在女人哭泣时都傻傻的问,你渴不渴?第一次牵手,抖得似地震。第一次表白,要捂起耳朵。
他极其大男子主义。白羊座,强势又要面子。平日最喜欢否定我以示自己的簧舌和渊博。我也偏不扮SB女生的一脸崇拜状,竖起脖子与他吵。但最不自信和挫败的时候。最失败和迷惘的时候。有他能让我回到强大、彪悍、所向披靡的勤劳女人。真的相信自己一笑,太阳就亮了。(>_<!)
或许有人认为我们不够相衬。但在一起晃悠得多了,自觉得还是十分登对。
其实想写很长很长的。从宣传部的条纹衬衫写起。从主席台上的啤酒和鸡腿写起。从海边的鲜艳橘黄色T恤写起。从黑色converse背心的味道写起。从29码的八字型牛仔裤写起。让他再次讶异女人记忆的神奇。又写不出太多。写这些话在这里,已经足够肉麻。
其实早就想这样肉麻一次。或许因为最近觉得平淡得几近麻木。每周的会面,拥抱和亲吻都有些理所当然。
呵呵。不过从去了广西之后,这几天都持续这样肉麻。用尽所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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